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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07年5月本人的房子因江苏省南通市的城北大道工程被拆迁,当时被逼签订空白拆迁协议,我的合法房屋被南通市港闸区政府以远远低于当时房地产市值几倍价钱的价格逼迫拆除。2013年9月本人通过政府信息公开获知我家的宅基地于2010年5月被南通市人民政府以城北大道工程的名义征收,可是我家一直没有领到宅基地补偿款,事实上是所有的因城北大道工程拆迁的所有拆迁户都没有得到宅基地征地补偿款。我不服气,于2014年8月一纸诉状将南通市人民政府告进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要求法院确认南通市人民政府无偿征收本人家宅基地的行政行为违法,并责令被告依法补偿我家的宅基地征地补偿费。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于2014年12月19日立案受理,于2015年2月12日、4月8日开了两次庭审理。在2月12日第一次开庭时南通市人民政府拿不出任何证据证明其给付了本人宅基地征地补偿款,并在庭审中声称是用本人妻子姚美君享受最低养老保险的方式给予了宅基地的征地补偿(法院为了掩盖事实,在判决书中未曾记载),本人的女儿作为代理人当庭予以了否认并在第二次开庭时拿出了证据。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为了证明南通市人民政府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违反《最高人民法院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十二条第三项“人民法院不得为证明被诉具体行政行为的合法性,调取被告在作出具体行政行为时未收集的证据。”的规定,非法向拆迁公司调取证据,并超过法定的一审3个月的审理期限于2015年4月8日违法开庭将法院调取的证据进行非法审理,以证明本人家的宅基地在2007年拆迁时就已经得到了补偿。南通市中级人民法院明知城北大道工程2007年拆迁、2009年竣工、2010年才取得征地批文、征地程序严重违法、2007年不可能存在宅基地征地补偿款的情况下却在判决书中称南通市人民政府的土地征收行为程序合法,并给付了本人宅基地补偿。为了揭露事实本人将本案判决书和上诉状,征地批文以及78户被拆迁户的联名举报信发到网上请各位网友大力评判!请看图片链接地址http://bbs.tianya.cn/post-828-1155686-1.shtml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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